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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頂新違法混油販售 裁罰五千萬元並限期銷毀
2014
10/17
22:18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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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22:18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圖:頂新違法混油販售屏東縣府裁罰五千萬元並限期銷毀(記者許明松攝)

 

針對頂新公司從越南進口飼料油,混製為食用油販售,屏東縣衛生局昨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裁罰5000萬元,並限期於今年1230日前將違規產品全面回收,由衛生局監督銷毀。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頂新自1011月起從越南進口豬油26批,共3216670公斤,依衛福部食藥署今年1010日函示,該些進口油脂僅得飼料用,但頂新公司將之製成食用油品並於市面販售,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9款,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款。

衛生局說,頂新公司應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繳納罰款,並在1230日前將違規產品全面回收,擇期由該局監督銷毀。

上傳時間:2014-10-1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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