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於日前接獲檢舉,陳OO現為某出版社負責人,經查有多項違反著作權等刑案資料,但不知悔改,仍意圖營利以掩人耳目之方式,實際從事販售未經授權出版之音樂著作(兄妹)等19首歌曲。案經第五分局詳細蒐證後,於今(16)日向臺灣臺南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13時前往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3段陳OO所經營之出版社執行搜索,當場在該址地下室查獲台語常點歌第二集(150本)、台語成名歌曲第八集(150本)、台語成名歌曲第九集(210本)、台語成名歌曲第十集(100本)及出貨單7張(內含侵權(兄妹)等19首歌曲)等物。
本案經警詢犯嫌陳OO坦承將有申請音樂著作(兄妹)等19首歌曲以唱片採樂譜方式製作,再以其他歌曲樂譜一起成冊販售,以定價的六折新臺幣約160元出售,賣出去的歌本一本約可以賺新臺幣30至40元不等,月獲利約新臺幣3至4萬元。惟經檢視遭侵權歌曲達3070首,以現行市價估計1首30萬元計,價值將高達數億元。全案於偵訊後已將陳嫌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之規定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