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應臺南市不採計12年國教國際發明展案
針對103年10月6日本市教育審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不採計12年國教國際發明展競賽項目,教育局重申如下:
一、依據監察院103年6月12日的調查結果,教育部所公布之10項國際發明展,因所需參展費用不貲,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經濟弱勢學生參與不易,造成教育平等機會M型化發展,有損弱勢學生權益及教育公信力。
二、監察院調查結果亦指出:「經詢智慧財產局,其表示各著名國際發明展之評審委員組成及評審作業並無統一標準,另目前國際間亦無機構針對各國際發明展進行評鑑。」致國際發明展水準之優劣實難以評定。調查報告亦指出,102年平均獲獎率為78.6%,其中參加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美國匹茲堡國際發明展、馬來西亞ITEX國際發明展、克羅埃西亞國際發明展、法國國際發明展獲獎率更達100%,這種參與即給獎方式實有欠當。
三、坊間屢傳各發明協會、科學教室、發明補習班等招生帶團出國競賽,學生甚至可託人代理參展,其原創力備受質疑。
四、係因國際發明展有上述種種疑慮,所以監察院責成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機制並適時檢討政策,以維師生家長最大權益。
五、因此,本市教育審議委員會103年度第1、2次會議,均依照監察院所調查結果與要求,考量機會均等、評審過程、原創能力以及教育價值,認為國際發明「展」與「競賽」仍有極大殊異,且對多數無法參展學生是機會上的剝奪,所以決議不再採計國際發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