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男客需先向櫃檯繳費後才能帶女子上樓進行性交易(記者王梭熙攝)
圖:在櫃檯查獲小姐接客紀錄表,證據確鑿(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林園區一家旅社暗營性交易,賣淫女子就在大廳候客,客人上門先收買春錢,挑選女子上樓共赴巫山,就連員警喬裝上門取締,也得先付費。轄區警方依據民眾檢舉,調派便衣員警入內進行查緝,旅社櫃台人員收取性交易費用後,先要員警上至2樓房間等待,當察覺警方要進入旅社取締時,連忙要按臨檢燈示警,為員警當場制止,旅社暗營色情作風大膽,難怪警方會登門查緝。
林園警分局行政組於11日晚間突襲林園區林園北路一家涉營色情的旅社,由於該旅社曾有被警查獲妨害風化紀錄,組長高英豪規劃取締勤務時,特別調派便衣員警先行入內。當喬裝員警進入旅社時,在場擔任櫃台人員的33歲黃姓女子竟要先收性交易費用八百元,員警悉數付費後,上至2樓房間等待,確定211號房有在進行性交易,通知後續支援警力入內查緝。警方向櫃台表明身分,黃女相當驚恐地要按下臨檢警示燈開關,意圖通知樓上房間進行性交易男女規避查緝,當場被員警制止。樓上房間內43歲鄭女與42歲的魏姓男客完事後,打開房門赫見警察站在門口,使用過的保險套就放在桌上,二人坦承以八百元共同從事全套姦淫性交易,費用已由櫃台黃女先予收取。鄭女供稱每次賣淫本身可拿五百元,旅社抽佣得利3百元,等下班後結算次數領薪,警方並在櫃台查獲小姐當日接客紀錄表,犯行洵堪認定,於偵訊後,將櫃台黃姓女子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從事性交易之鄭女與魏男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另通知旅社負責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