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酒駕遭查獲後跪求放行(記者王梭熙攝)
圖:賴男痛哭求放行(記者王梭熙攝)
屏東縣枋寮分局日前石光派出所警員林振中擔服16-18時轄區家戶查訪勤務,於佳冬鄉大同村武丁路堤防路段,發現牌照O*T-3*7重機車駕駛未戴安全帽且行車時左右搖愰,已合理懷疑駕駛有酒後駕車行為,經警攔停發現駕駛全身酒味甚濃,駕駛經查證身份為賴O仁,當員警請賴男配合進行酒精測試時,賴男當場下跪開始痛哭流涕向員警請求網開一面放他一馬,哭著說自己才剛因為酒後駕車服刑期滿,害怕再次入獄,然員警不為所動仍秉持著依法行政精神,並告知近期因為貪杯肇事而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的例子罄竹難書,為避免憾事一再地發生,執勤員警依法請賴男配合酒精測試,經測試的結果酒精濃度值為0.51MG/L,已超過法定0.25 MG/L標準,並將賴男以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且查證賴男身分時,才發現賴男並非初次酒後駕車,而已經是第四次酒後駕車的累犯。
枋寮分局分局長蕭竹旺呼籲,「飲」君子不要心存僥倖或逞強的心態,在酒後自認為精神狀況良好而駕駛交通工具,卻忽略了飲用酒精後所產生的作用力會讓人精神恍惚,因而造成不可挽救的憾事;雖說飲酒非原罪,而是飲酒後仍然駕駛交通工具可能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危才是罪不可赦,由此更確立了警察執法的決心,呼籲「飲」君子酒後不要開車,方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