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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別再讓酒後駕車毀幸福
2014
10/08
10:54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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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10:54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一名有過4次酒駕紀錄、甚至還遭吊銷駕照的單親爸爸,日前又再度酒駕,載2個兒子回家,不料途中卻失控撞上電線桿,當時坐在副駕駛座的小兒子,不慎慘遭削頭慘死。事後警方對該名父親進行酒測,酒測值達1.24,事後他自責哭喊「我殺死了我兒子。」員警也痛斥他的離譜行徑。

有鑑於酒駕肇事案件不斷發生,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酒測值標準由0.25下修到0.15,也就是說只要喝了2罐啤酒,就可能超過,可處1萬5千元以上罰鍰。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酒測值從原本的0.25毫克,降到0.15毫克,標準更嚴,酒駕罰鍰上限也從6萬元調到9萬元,如果5年內第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直接罰9萬元,並且吊銷駕照3年,如果拒絕酒測,警方不但可以開罰9萬元,還可當場扣車並且吊銷駕照3年。

有些民眾驚呼酒駕規定太過嚴格,但是一樁樁慘痛的酒駕死亡車禍,讓許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國家社會更是付出龐大的成本,光是這些,就已經讓全國民眾無法再忍受。

陳所長強調,酒駕事件不斷,許多家庭因此破碎,也造成社會成本的負擔,為了你我更美好的生活,呼籲所有國人,珍惜幸福,請不要酒後開車,以免害人又害己。

上傳時間:2014-10-0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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