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查獲偷電腦嫌犯(三民一分局提供)
高雄市1名男子從事房仲工作半年餘,因缺一部筆記型電腦向客戶介紹房子,日前到建國二路3C賣場,看見一部筆記型電腦非常喜歡,趁店員不注意時,抱在胸前直接離開,得手後立即騎機車揚長而去。
洪姓店員(男、46歲、高雄市人)下午16時交班清點貨品時,發現一樓之貨架上的筆記型電腦(價值3萬4千9佰元)不見了,立即查閱店內監視器,發現日前15時許一名男子將筆電抱在胸前未結帳就離開了,立即報警查辦。
警方(長明派出所)依據監視器發現吳嫌涉有重嫌,予以通知到案,吳嫌到案後向警方供稱,因工作需要一部筆電推展業務,案發日到賣場參觀購物,看見筆電非常喜歡,而且發現櫃檯只要有人結帳,對進出客人比較沒注意,就臨時起意趁櫃檯與人結帳時,將筆電抱在胸前未結帳直接離開了。
吳嫌於日前接到警方電話即前往與店家表示願意和解,由於該筆電吳嫌已有使用了,就買下筆電與店家和解後,到派出所說明案情。
吳嫌到案後表示因為一時貪小便宜行竊非常後悔,雖與店家達成和解,但竊盜罪為公訴罪,員警訊問後仍依竊盜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