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南火天然氣管線埋設問題,高雄市長陳菊今(7)日在市政總質詢答詢表示,市府對於「沒有安全就沒有石化管線」的態度從未改變,南火天然管線埋設依法有據,另基於南台灣供電穩定,要求經濟部向地方說明。
陳菊表示,市府於氣爆發生後針對3條石化管線永不回埋態度明確,至於台電南部火力發電廠的天然氣管線是依法有據申請埋設,經濟部以南台灣供電需求要求台電回埋,既然中央與地方同為主管機關,經濟部亦有責任向市民安全做說明,倘民意不同意南火管線埋設,市府一定向經濟部反映市民心聲。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電業法規定,天然氣管線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負責管理,埋設管線則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並管理,經發局長曾文生說明,天然氣管線比石化管線埋設有法有據,南火發電涉及南台灣供電穩定,而天然氣聯合循環發電就目前能源發電相對比較潔淨,基於此二大理由,市府要求中油、台電負起管線維護責任,向在地居民舉辦說明會。
此外,有關災民代位求償申請,研考會主委許立明指出,只要相關鑑定、申請證件齊全,求償金額到達共識,最快半年內可發放,民眾即快速取得求償金,至於國家賠償,已有相當多的案例曠日費時。他進一步表示,民國86年來法院判決實務指出,一旦國家賠償判決確定,政府一概不能向第三者求償,未來肇事責任釐清,市府亦無從向肇事者求償,故以求償速度及公平正義的追究原則,代位求償對民眾較為有利,市府亦尊重民眾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