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五分局和緯所警員黃金鈴,103年8月13日,受理民眾翁父報稱其子翁○隆於8月11日外出至今未歸失蹤協尋。8月17日18時許,警員黃金鈴利用勤餘時間於安南區台江大道跑步運動,時值巧遇舊識第三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兩人於聊天時,該偵查佐談起,一件第三分局在府安路7段鹽水溪有發現撈起的一具死亡多日無名屍案件……,警員黃金鈴仔細聆聽發現該具無名屍之特徵衣著等,與其所受理失蹤人口翁○隆特徵衣著均極為相似,遂立即約同該偵查佐前往第三分局偵查隊查看照片。
然,端觀該無名屍因死亡多日,屍體浮腫長蟲,臉龐更是無法辨認,惟翁○隆乃警員黃金鈴所列管對象,翁民之體型、身高及失蹤時之衣著等特徵,黃員均瞭若指掌,尤以左手所帶「佛珠」,更能判斷該具無名屍應為翁○隆無訛,黃員旋即整理受理翁○隆失蹤人口案件時所調閱之錄影影像,並帶同翁父至第三分局採集唾液送往比對DNA。9月17日DNA比對結果出爐,該具無名屍確為失蹤人口翁○隆,復於9月25日由臺南地檢開據死亡證明,並交付領回翁○隆大體火化入土為安。
警員黃金鈴身為基層警勤區員警,對於轄內治安顧慮人口之行蹤、特徵及家庭住況均能確實掌握控管,且處事態度積極警覺性佳,始得於非值勤時間發現疑點,不棄不捨落實求證,終能順利促使身分不明無名屍得以入土為安。黃員處事積極,充分發揮為民服務表現,在警察工作為民服務上的優良事蹟再添一筆,實殊同仁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