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代他人查詢車籍資料 涉嫌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鹽埕分局主動報請地檢署偵辦 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以下簡稱中機站)於本年07月間函請鹽埕分局提供103年5月間員警查詢車籍電腦資料。鹽埕分局即主動對所屬員警展開清查。黃員自認難以隱瞞,遂於103年9月5日上午至該分局督察組坦承不諱後,由該分局督察組邱組長及警局政風室製作筆錄,隨即陪同黃員至高雄地檢署自白犯罪,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中。鹽埕分局因接獲中機站103年7月間函文,請提供103年5月15日至30日之汽機車車籍電腦查詢資料,分局長顏明忠立即指示針對所屬員警展開清查自檢。黃員自認無法隱瞞,於103年9月5日向督察組自白坦承因卡拉OK歡唱時結識王女後,僅為普通朋友。因王姓女子於今(103)年向黃員哭訴:車號X○○-7XX之重機車主欠其會錢未還,因此請黃員代為查詢車籍住址,以利追討。黃員遂於5月25日查詢該部重機車籍資料1筆,因非調查案件亦未依規定陳報並將資料提供給他人利用,涉嫌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黃員表示與王女未有金錢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之對價關係,全案目前移送高雄地檢署依洩密罪偵辦。鹽埕分局未來會加強員警法治教育之訓練。要求員警就車籍資料、戶役政等個資進行查詢,除因偵辦刑案等公務需要外,其他原因均不可代為查詢及告知不相關之第三人。另處理個資應注意保密原則,違者依規定嚴懲。
上傳時間:2014-09-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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