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永安分駐所查獲機車竊盜犯(記者王梭熙攝)
目前甫因毒品案出獄之王姓男子(27歲),因欠缺交通工具,竟於本月23日21時許,見友人住家旁之重機車,車上龥匙未拔,其見狀並利用四下無人之際將該機車竊走;後經重機車車主發現後,於本(27)日17時49許向岡山分局永安分駐所報案機車失竊。
隨後王姓竊嫌,就騎乘所竊得之重機車行駛於鳳山區南京路上;但因竊嫌所騎乘之贓車後車牌有經塗抹之痕跡,經新甲派出所巡邏人員查覺有異,尾隨在鳳山區海洋里南京路196號前攔停盤查,經以警用小電腦M-pelice查詢相關資料,發現犯嫌所騎乘之機車為失竊贓車;惟王姓犯嫌當下警方辯稱,其所騎乘之機車是由一名綽號為「阿哲」之男子交給其使用,且「阿哲」與機車車主是親戚關係,他是有經由同意才會將該車騎走而非竊盜。
隨後警方人員將竊嫌帶所後,立即循線通知該車車主及綽號為「阿哲」之男子到所說明,雙方皆稱未同意且不知王姓竊嫌騎走該車,而於對質後王姓竊嫌遂坦承竊取機車之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