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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二代健保報你知-民眾於今(103)年繳納健保署開單收取的102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
201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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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月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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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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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可以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扣除額嗎? ‏

健保署-二代健保報你知-民眾於今(103)年繳納健保署開單收取的102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後,可以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扣除額嗎?

headerMenu健保局首頁修改基本資料取消訂閱轉寄好友 法案內容說帖Q&A問答集實例說明簡報教材二代健保速訊 民眾於今(103)年繳納健保署開單收取的102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後,可以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扣除額嗎? 第47期 (2014/09/25)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是以「費用發生」的年度報列費用,因此民眾在「今(103)年繳納」102年度股利所得、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不能做為今年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而應於明(104)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始得列為健保費的列舉扣除額。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署網站:http://www.nhi.gov.tw

上傳時間:2014-09-26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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