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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第四分局查獲涉嫌臺南大舞廳槍擊案,並起獲改造手槍1枝
2014
09/26
23:19
田進山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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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23:19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圖:第四分局起獲改造手槍1枝(記者田進山攝)

 

台南市第四分局於今(103)年815412分接獲市警局110通報,位於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59號「臺南大舞廳」有人開槍,經派員前往查察未發現開槍情事,復調閱該舞廳所有包廂監視器影像,發現320包廂內於當(15)日258分,確有一姓名不詳男子持手槍朝包廂廁所射擊1發子彈,貫穿廁所門後擊中牆壁,並將現場彈殼撿拾後離去。本案察看案發監視影像,發現共有數名男子前往該舞廳320包廂飲酒作樂,其中A男(趙○約)從左邊褲袋取出彈匣及於隨身包包內拿出1把手槍交予B(吳○全)後,隨即由B(吳○全)開槍犯案。

案經第四分局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三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柯檢察官博齡指揮偵辦,調閱監視器及相關偵查作為,循線鎖定吳○全(83年次)及趙○約(80年次)涉有重嫌,專案小組於本(9)25日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及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多路同步執行,於25日上午1130分北上至桃園縣平鎮市歐○汽車旅館內拘獲趙嫌,並當場查獲3男、3女於房內開轟趴,起獲三級毒品K他命5.78公克、K盤及刮卡各1個等證物,復帶同趙嫌至其南市新營區住所內查獲彈匣1個;另於25日上午1236分在南市柳營區雙和路吳○全住處將吳嫌緝捕到案,並起獲改造手槍1枝、子彈1顆。吳、趙等二嫌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4-09-2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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