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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車拋錨BRT車道? 「警」揮汗推車排除
日前下午近下班尖峰時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接獲民眾報案,表示一部自小客違停於臺灣大道與文心路口BRT車道上,立即派遣第三中隊巡邏警網前往查處。第三中隊警員蔡銘奮及女警潘施芬接獲通報後立即到達該路段查看,發現係一部自小客車右前車輪爆胎,經2員警合力推離BRT車道,協助女駕駛將自小客車安全移置路旁等候維修,亦獲致女駕駛對警察本次的協助予以讚許及感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中隊巡邏員警蔡銘奮及潘施芬12日下午16時46分接獲通報,表示臺灣大道與文心路BRT車道上,往郊區方向有一部自小客違規停車,員警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往現場查看,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右前車輪爆胎故障於BRT車道上,離路口還有數百公尺遠,只見女駕駛慌張地站於BRT車道上不斷打電話求助,員警趕緊下車協助。由於BRT班次密集,怕故障車輛會影響BRT行駛,員警起先請女駕駛坐於駕駛座操縱方向盤,男警於車輛後方將車輛推離BRT車道,惟女駕駛太緊張有點手足無措,所幸支援員警立即到達,趕緊請女駕駛離座由男警操控方向盤,在壯警合力下將自小客推往臺灣大道與文心路口路旁。女駕駛表示當時車輛行駛於快車道,爆胎後不得已將車輛靠邊行駛才會不小心駛入BRT車道待援。女駕駛對員警大陣仗揮汗協助將故障車推往數百公尺外路旁,深表讚許。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提醒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一般道路若有車輛發生故障情形,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提醒車輛故障如在臺灣大道上(因設有BRT專用道),勿擅將自小客車停放於BRT車道上,會使BRT車輛因而轉換車道,恐造成更嚴重的交通擁塞,影響更多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