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執行強化取締牌照違規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持續於本(103)年9月23日動員各分局、保安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在臺中市各重要路口,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款、第3款等13項違規案件嚴加採取同步實施攔檢稽查取締,並依法查扣牌照、代保管車輛,以遏止少數投機駕駛人規避其交通違規,甚或據以作為犯罪工具,自元月份執行以來,仍有部分違規駕駛人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尤其以駕照吊扣(銷)期間仍然持續駕駛者居多,影響行車安全甚鉅,為有效遏止該等心存僥倖之行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執勤同仁將利用掌上型電腦及透過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加強查緝車(駕)籍資料等違規,以貫徹是項安全執法措施,展現交通執法之決心,確實保障循規蹈矩善良市民權益。
另對於駕駛人為規避其交通違規行為遭警方照相採証取締,蓄意於車輛牌照上裝置旋轉架(活動車牌)、貼反光紙、噴反光漆、裝置同步閃光設備、加裝霓紅燈外框等讓警方於白天不易查察,亦要求各單位擔服夜間巡邏勤務加強辨識、攔查僥倖規避稽查之違規駕駛人,並運用雷達(射)測速照器所拍攝之上述照片,以底片辨識器加強辨識,發現違規,除處罰原有違規外,並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舉發之,以收執法成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呼籲,警方將嚴格取締影響社會治安牌照違規案件,以達警示作用,請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除遵守交通規則,應更重視守法之精神,切勿再有僥倖之心理,投機之心態,以免被罰得不償失,大家e起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