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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贈送他人或轉賣記得辦理過戶 才能確保權益
2014
09/18
09:22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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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9:22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近日有民眾陸續收到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單,質疑機車早已贈送朋友或俗俗賣給機車行了,怎麼還收到繳費通知單。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車輛無論贈送朋友或賣給他人,記得要簽訂讓渡證明或買賣契約,同時要確認是否已至監理單位辦理過戶登記,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課課長李慶章說明,車輛贈送或轉讓他人,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可以刊登報紙或用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登記,如果新車主仍未出面協同辦理過戶登記,自刊登日起或存證信函寄出日起第8日,原車主可以持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同時提供新車主完整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等資料,到車輛管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並結清積欠的罰款和稅費;日後車輛若有交通違規罰單或稅費,就可以申請歸責新車主。

一般民眾對於車輛買賣常委託朋友或車行辦理,以為一手交車,一手付款,就完成車輛過戶;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一定要向代辦者確認是否已確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才能避免爭議。

上傳時間:2014-09-18 09: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永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