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於103年9月16日,由龍船所長王裕城帶班率員警許宇瓊、徐志瑋、林于勝等人執行路檢勤務,於21時45分在臺南市歸仁區中山1街10號前,發現有一部自小客車遇警路檢忽快忽慢行駛,員警立即示意請駕駛人停車受檢,盤查時該男子言詞閃爍神情怪異慌張,員警立即請駕駛人下車加以盤查,該名駕駛人見警方靠近突然後退幾步,更加引起警方懷疑,並於車上查獲注射針筒2支,駕駛人楊○雄自知法網難逃,主動將身上持有毒品安非他命(3小包含袋共重0.98公克)及海洛因(1小包含袋重0.26公克)都品交給警方,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歸仁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接觸毒品,以身試法,甚至遭毒販利用而為販毒共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毒品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眾應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