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103年11月29日舉辦之屏東縣103年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競選活動的展開,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各項選舉廣告物之設置申請,視選區大小及種類區分其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分別為:縣長選舉廣告物設置期間為3個月,自7月1日申請,8月29日開放設置。
縣議員選舉廣告物設置期間為2個月,自7月29日開始申請,9月29日開放設置;鄉鎮市長選舉廣告告設置期間為45天,自8月15日開始申請,10月15日開放設置;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廣告物設置其間30天,自8月29日開始申請,10月29日開放設置。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鑒於歷年各項選舉活動時,選舉廣告及旗幟任意設置,影響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環境衛生。特定於各種法定選舉期間前三個月、二個月、45天及一個月不同期間,得向環保局申請核准設置的廣告物及旗幟,對於未經核准之違規廣告物,請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取締及拆除,以避免造成民眾造誤解環保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迴避選舉廣告物之取締及拆除工作。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要求,有意設置選舉廣告旗幟或布條者,請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法定選舉期間前向環保局申請設置,其中塑膠板與珍珠板、紙板等等板類型態廣告物因四邊角度銳利,易刮傷行人及機車騎士,且版面易因風吹破掉落,不易分解、阻滯水流造成水道髒亂影響環境衛生,板類廣告物也不在法令核准項目內,否則遇有違反情事將依法取締及拆除。請各有意參選者為民表率,勿違反規定。
本屆五合一選舉,經向屏東縣選委會辦理參選登記者共有1697人,唯恐各式競選廣告物淹沒市街,影響環境,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籲請各政黨有意參選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代表及村里長者,改變傳統旗幟選舉宣傳方式,在電子媒體充斥的E世代,以平面廣告或電子媒體行銷推廣政績及提升知名度,可避免造成資源二次浪費,效果才不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