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客運駕駛員肇事逃逸(三民一分局提供)
高雄市103年09月11日09時00分許,三民一交通分隊警員陳榮良接獲通報於博愛一路與十全二路口處一件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自小客駕駛吳小姐現場慌了手腳,經好心駕駛余先生協助下報案處理,整起事故無人傷亡。
交警陳榮良表示,這起事故經由後方駕駛余先生提供的車載攝錄影機影像顯示:營大客(屏東客運)駕駛先由博愛一路南下第二快車道北往南行駛並向左變換車道至左轉專用道,先碰撞吳小姐所駕駛之自小客後再右轉十全二路往西駛離現場。整起事件過程清楚呈現於影像裡,全案移由哈爾濱派出所追查後依規定辦理。
經調查整起案件營大客駕駛連續違規為肇事主因,分別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2項紅燈右轉、第60條2項3款在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變換車道行駛、第62條1項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
三民一分局賈分局長樂吉表示:該名營大客駕駛肇事後逃逸部分除了要罰鍰1000-3000元外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並藉由此案件宣導駕駛朋友們,發生交通事故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持事故現場切勿直接駛離,並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或發生二次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