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3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業於本(103)年7月26日、27日舉行完畢,報名人數共計1,504人;並已於9月15日寄發成績單。本次考試科目包括「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及「華語口語與表達」等5科,今年5科成績一次合格者計164人。本項考試成績自當次考試翌年起算3年內均予以採計,故加採保留前3年成績合格者,共有470人。依簡章規定,自99年度起,除需通過5項考科,且需符合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始發給「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參加本考試且5項考科成績均合格者(含符合規定免考科目者),請於今年9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將「外語能力合格證明影本」(請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准考證號) 及「證書申請表正本」(下載網址:
http://gra103.aca.ntu.edu.tw/cpt/apply/),併同「考生基本資料調查函」郵寄:「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教組」收,若
逾前述期限者,則不列入今年10月31日發證名單內。尚未取得外語能力合格證明者,請於及格科目保留期限3年內,繳交「外語能力合格證明影本」及「證書申請表正本」,經審核通過後即發給證書。為利考生查詢成績,教育部於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華語專區-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項下建置成績查詢系統連結,考生得逕行上網查詢成績。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於今年9月2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復表」並檢附原成績單影本、貼足回函郵資,以通信方式向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教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考生基本資料調查函」逾期未寄回者,證書內容將依原始報名表填載之資料製發,合格證書將於今年10月31日寄發。本項考試證書每人僅製發一次,如因自行填載資料錯誤或證書遺失等個人因素申請重發證者,則另製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