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9月10日21時45許,三民一交通分隊於擴大取締酒駕勤務時,於十全二路與博愛一路口發現嫌疑人吳O志開車行車不穩,經向前攔查並施以酒測後,發現酒測值為每公升0.26毫克涉及公共危險罪,隨即將吳嫌帶回交通分隊依法偵辦移送。
經偵辦後孫嫌坦承與朋友相約十全二路(大川)居酒屋聚餐,本因自己有開車而不喝酒,礙於朋友盛情邀約於是小酌一罐啤酒後即拒絕再飲酒。餐後認為精神狀況良好即駕車(自小客ZP-8XXX) 返家,不料沒多有就被攔停並施以酒測,酒測值些微高於標準而遭法辦,吳嫌直呼倒楣。
三民一分局賈分局長樂吉指出,雖然只是一罐啤酒,但酒測值就足以觸犯公共危險罪。目前全國實施酒駕零容忍政策,為了保障用路人及駕駛自身安全,酒後切勿再駕車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