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昨(11)日公布,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香港輸入的「豬油」等有衛生安全疑慮,經查該公司所製造「全統香豬油」及其他24項豬油油品一律下架(品項如附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有使用到強冠25項豬油油品應向本市衛生局主動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辦理自主回收作業,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通報本市衛生局,未依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長孫淑蓉呼籲:食品業者如被查獲使用「合將香豬油」或「全統香豬油」等25項違規產品,將裁處6-5000萬元罰鍰。
有關劣質油品及其產品明細相關訊息,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Window.aspx)「劣質油品事件專區」或新竹市衛生局網址(http://dep.hcchb.gov.tw/web/Home?HC=1)首頁/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民眾如在市面上看見違規商品未下架之店家可向本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專線電話:5744452或0800285000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