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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秋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囉! 請儘早繳納以免受罰
2014
09/10
13:40
謝美瑩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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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13:40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103年秋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為91日至930日止,徵收對象為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汽車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繳費通知書已於9月初寄出,繳費金額均已扣除44%之減免額度。若車主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請車籍地的監理機關補寄或到就近的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來來)補單繳納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以信用卡或金融卡方式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陳聰乾所長指出,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避免遺忘而逾期,還是早繳早安心!

上傳時間:2014-09-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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