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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強調配合檢調偵辦餿水油 未來加強各單位橫向連繫防杜
2014
09/08
22:41
蔡秀芬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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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22:41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圖:副縣長鍾佳濱說明稽查過程(記者蔡秀芬攝)

 

針對餿水油風暴,屏東縣政府7日由副縣長鍾佳濱出面說明,強調屏東縣政府身為行政機關,一定配合司法單位進行偵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縣政府本身的行政作為在內也是究責的對象,如果應作為而不作為,司法單位如果認為瀆職,一樣依法辦理。

鍾佳濱表示,除了究責外,縣府衛生局連日來傾全力追查餿水油的流向,降低黑心油對民眾的傷害。同時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縣府將深入檢討缺失,並加強相關單位橫向連繫通報機制。

縣府並彙整歷年來對郭烈成及進威公司稽查情形,說明如下:

郭烈成部分:

一、99/10/27衛生局接獲檢舉有人回收油脂,擔心做為食用。該局立即派員稽查,郭嫌聲稱蒐集動植物下腳料,煮炸成油脂後轉售高雄縣順德企業行(胡信德),做為飼料或肥皂使用。

該局於99/11/5函高雄縣衛生局請協助查明該油脂是否確為流入順德,有無供食用?99/12/6高縣答覆順德後續確做為化工及飼料使用,並未供人食用。

由於未違反衛生局主管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該局結案。

二、100/1/17環保局接獲電話陳情,主述理由是:郭嫌鐵皮屋外水溝有廢油影響環境衛生,該局立即派前往稽查,現場大門深鎖,呼叫無人回應,巡查鐵皮圍籬旁水溝,並未發現有廢油痕跡。

三、100/3/4再度接獲電話檢舉,主述理由仍是:郭嫌鐵皮屋外水溝有廢油影響環境衛生,派員稽查結果,場區並未生產製造,郭嫌表示,僅貯存廢油,由於場外水溝確有 殘留動物油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1200元罰鍰。

四、101/11/8民眾向屏東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陳情,經各單位分別就業管法令進行勘查,其中環保局至現場稽查後發現場區並未生產製造,但場外水溝確實有殘留動物性油脂,依法告發處分3000元罰鍰。

五、102/4/7環保局再接獲檢舉,會同陳情人前往,現場仍大門深鎖,呼叫無人回應,經巡查鐵皮圍籬旁水溝並未發現廢油痕跡。

六、102/5/9環保局接獲電話陳情,指鐵皮圍籬旁水溝有廢油影響環境衛生,派員至現場時大門深鎖,呼叫無人回應,經巡查鐵皮圍籬旁水溝並未發現廢油痕跡。

七、102/7城鄉發展處接獲民眾陳情,轉知環保局就業管稽查,於7/23夜間至現場稽查,仍門深鎖,無人回應。8/6再度前往複查,現場有一員工在場,表示受僱在管理貯存回收油倉庫,實際情形不清楚。經再巡查場外水溝,並未發現有污染情形。

八、103/4配合屏東地檢署做行政稽查。

九、103/7/31因郭嫌所在製油處係農地,由農業處依農地未農用,涉違反區域計劃法罰60000元。

進威部分:

一、1989年在高雄縣成立公司,2013年萬丹工廠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

二、103/1地檢署接獲檢舉,通知環保局協助做行政稽查。

三、103/9/1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主要係因,進威雖依農委會公告可合法蒐購屠宰場、食品加工廠之下腳料回收再利用,但其另違法收購皮革的皮下脂肪,涉違反廢管法第41條規定,依第46條第4款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縣府補充說明:

一、郭嫌利用偏僻農地進行油脂製作,縣府衛生局、環保局前往稽查過程,均依其稽查現況,就業管法令進行處置。

二、過程中,一開始判斷係做為飼料或化工使用,郭嫌均能交待油脂去處,經求證當時的高縣衛生局亦獲證實。至於環保局部分,即使多次前往,甚至夜間前往,但均未查獲業者製作油脂的行為,只能依區外水管殘留油脂依廢清法裁處罰款。

三、直至司法單位介入調查,啟動監聽等司法動作後,才使案情急轉直下,明確掌握所製油品有流向食用事實,這是行政機關無法得知的。

四、雖是如此,縣府仍應為轄內出現如此惡性重大的地下製油行為,表示歉意,未來將加強各單位橫向連繫,防杜類似事件再發生。

上傳時間:2014-09-08 22:4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