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屏東縣政府縱容劣質豬油廠影響民眾食安,縣政府6日強調,縣府一直配合檢調單位偵辦,但為免打草驚蛇而不敢輕舉妄動,才能一舉破獲黑心油廠,並非怠忽職守罔顧民眾健康,外界的責難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屏東地檢署5日晚間也緊急發出澄清稿說明偵辦過程,指出檢方於去年11月接獲民眾檢舉,因匿名檢舉、內容籠統、無工廠地址且所涉責任不明,屏東地檢署經過長期調查及監控,今年2月初指揮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導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與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組成專案小組,派員跟監出入工廠的貨車,蒐集相關證據。
縣府表示,在檢調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時,縣府環保局即已參加協助偵辦。至今年8月檢調單位掌握嫌犯運油時間與路線,查出工廠實際負責人與蒐得可能涉犯刑責證據後,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獲准,於9月1日指揮警察並會同屏東縣及高雄市環保局、衛生局同步搜索11處地點,扣得更多證據及傳喚相關嫌疑人到案,事情全貌方較明朗。
縣府指出,縣府環保局從100年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郭嫌工廠發出惡臭,郭嫌工廠位置隱蔽,且平日大門深鎖,無法從外察覺內部情形,因行政機關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得逕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進入住宅、建築物等場所強制實施檢查,以致機關難以強行進入檢查。
環保局後來找到地主才得以進入,但現場並沒有發現製油情形,僅廠外水溝疑似殘留清洗後的些許油脂,環保局只得以現場跡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污染水溝開罰,分別在100年3月4日罰款1200元,及101年11月8日3000元。
縣府說明,縣府必須依證據來查辦郭嫌,但從前二次稽查情形,縱使環保局找到肇事者,也僅能就污染行為開罰。後來城鄉發展處前往郭嫌處稽查,也未發現製造行為,無從勒令停工。縣府再從土地使用管制移給農業處,以農地違規使用裁處,農業處於今年7月31日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罰款郭嫌6萬元,並非縱容不管。
而該案自今年初由檢調單位介入主導偵辦調查後,縣府基於配合檢調偵查及避免打草驚蛇,無法採取更嚴厲的行政裁罰動作,對外對內也低調因應不敢透露,未料卻因此引起外界誤解縣府怠忽職守,實是「不可承受之重」。
縣府表示,由於食安問題跨涉許多法令,國內自去年底爆發食安風波後,屏東縣政府已組成跨局處的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未來將更加強聯合稽查小組功能和橫向連繫,提高食安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