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基於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依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內外勤職務歷練、工作績效及發展潛能等原則,通盤檢討調整全國各警察機關警監職務,案經報奉內政部核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職務調整部分經奉內政部103年8月29日台內人字第1031700156號令、103年9月3日台內人字第1030872276號、內授警字第1031700158號令發布,其中該局副局長鍾國文榮調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主任秘書劉興脩榮陞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督察長張蒼波榮調該局主任秘書、第四分局分局長魏慶賢榮陞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其餘新任副局長、督察長、分局長及大隊長等7人經歷如下:
一、副局長邱銘光,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42期畢業,曾任南投縣警察局副局長、警政署保安組科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三民第一分局、苓雅分局分局長、苗栗縣警察局局長、警政署專門委員、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
二、督察長林金郎,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44期畢業,曾任前臺南縣警察局副局長、前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行政科科長、保安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鼓山分局、三民第二分局、苓雅分局分局長、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
三、第三分局分局長余一縣,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47期畢業,曾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萬華分局副分局長、督察室督察、公共關係室主任,及該局太平分局分局長。
四、太平分局分局長林逢泉,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47期畢業,曾任彰化縣警察局二林分局、彰化分局、員林分局分局長、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紀錄科科長、及該局犯罪預防科、後勤科科長、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五、第四分局分局長劉錫明,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43期畢業,曾任澎湖縣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前臺中縣警察局副局長、及該局秘書室主任、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清水分局分局長。
六、清水分局分局長林宏儒,中央警察大學戶政學系48期畢業,曾任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刑事警察局檢肅科科長、偵查第六隊隊長、偵查第六大隊大隊長。
七、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孫太康,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49期畢業,曾任前高雄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前臺中縣警察局督察長、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室主任,及該局督察室督察、訓練科科長。
本次職務調整該局副局長、主任秘書及督察長業於103年9月2日到職,另第三、第四、太平、清水分局及保安警察大隊卸、新任分局長、大隊長聯合布達交接典禮,將於103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該局地下室大禮堂舉行,由警察局邱局長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各級長官、貴賓蒞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