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偵查隊偵查佐簡彩倫於開學當日前往宣導反霸凌活動(記者王梭熙攝)
暑假結束了,學校陸陸續續開學,校方忙著迎接新生,而原本在校的學生升格成為學長(姐),為了讓學生更了解如何學習互相尊重,一起營造友善校園,屏榮高級中學特別邀請屏東警察分局派員指導,分局長陳志榮特派經驗豐富的偵查隊偵查佐簡彩倫於開學當日前往宣導反霸凌活動,現場全校師生約3000餘人共同參與。
簡偵查佐表示:根據教育部定義「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校園霸凌要件為:1.具有欺侮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5.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且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霸凌的類型總共分為六類,分別為:1.語言霸凌:例如出言恐嚇、嘲笑污辱;2.肢體霸凌:例如毆打身體、搶奪財物;3.關係霸凌:例如排擠孤立、操弄人際;4.網路霸凌:例如在網路上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5.反擊霸凌:例如受凌者反擊;6.性霸凌:例如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簡偵查佐並指出霸凌行為,依據加害者施行霸凌樣態不同,所觸犯刑法罪責可能會有傷害罪、恐嚇罪、妨害自由罪,最嚴重的更可能會有傷害致死、殺人或妨害性自主等不同罪名,而且如有教唆他人、幫助或助勢等行為,都是得依刑法之教唆犯或幫助犯等相關法令究責;另青少年喜歡留連網路線上遊戲,但往往在玩遊戲與他人發生衝突,這時也會出現霸凌行為,這些都是會觸犯刑法的相關罪名。因此,簡偵查佐提出幾個實際案例說明及以有獎問答方式來學生加深印象,希冀參與的學生都牢記於心,並減少霸凌事件發生。
屏東分局陳分局長志榮呼籲學生們若遇校園霸凌事件,除應立即向師長報告外,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會派員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