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某報103年9月2日B5版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派出所長涉吞寺廟數十萬謝款」一案,市警第六分局回應如下:
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103年8月中旬據報所轄前喜樹派出所林姓所長疑似侵吞廟宇贊助款案,市警第六分局張樹德分局長立即指示督察組主動積極調查後,發現101年8月至102年3月期間該轄廟宇萬皇宮因舉辦建醮活動,鄭姓主委及管理委員會委員們為使建醮活動能順利完成,請求派出所於建醮期間能給予交通疏導及治安維護協助,並提供該期間所有協勤民力之便當、茶水費及協勤民力〈義警、民防〉津貼等費用,希望派出所能鼎力協助。
二、經市警第六分局初步調查後,該建醮活動期間所有便當費、茶水費、協勤民力津貼及購買錄音器材等應勤裝備贈予派出所,共計花費新臺幣6萬餘元,並與廟方管理委員會採實報實銷的方式核銷;因林員未依規定將該筆補助款項向分局陳報,然後轉報警局核備登錄,涉嫌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受贈財物須報備之規定,市警六分局已於103年8月21日將林員調離鯤鯓所長職務至該分局警備隊擔任巡佐接受調查。
三、本案係由市警第六分局自檢整飭員警風紀之案件,採取不姑息、不包庇及不護短之決心,目前正持續偵辦清查中,將針對該筆補助款之流向逐一詳查,若查證有違法情事將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