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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所警員賴正中於103年8月25日12-14時擔服備勤勤務,民眾(鄒○惠)至該所通報,表示因渠子(朱○儒)患有精障,每日上班均隨侍在側,以便看護,今日公事繁忙一時疏忽未察,其子不慎走失,該民心慌意亂不知所措,遂向警方求援,賴員俱悉後,主動向朱母商借當事人相片,以電腦列印數十份,分別與鄒女沿公司周遭店家發送,再以步行方式向路過行人逐一詢問,歷經半小時的積極探訪,興東南路○○號之店家終於主動向警方連絡,表示失蹤少年目前人在該店,員警遂即趕赴,並順利帶返所內,交由心急如焚之報案人接回照顧。
羅東分局長王鴻儒表示,為民服務工作本是警察職責之所在,員警本著愛民的同理心、視民如親,樂於助人、積極熱忱的態度,警員賴正中處理本案能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之精神,熱心助人,與報案人在烈日下奔波探訪,成功尋獲精障少年,樹立良好警察形象,深獲家屬感佩,足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