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押解竊嫌(記者王梭熙攝)
圖:警方查獲待售黑色小褶單車及其他贓物(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前鎮分局日前接獲多起民眾報案,指稱停在本轄前鎮區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遭到竊賊偷走,經分析地理狀況及失竊時段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州指揮偵辦,跟監埋伏1個多月待蒐證齊全後,即檢具相關證物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地檢署核發搜索票、拘票前往拘捕宋嫌、蔡嫌、林嫌、方嫌等4人到案,隨後並起出失竊腳踏車26部、電動機車2部及行竊工具1批。
詢據宋姓嫌犯坦承不諱,供稱渠係於102年7月下旬,多次從屏東搭火車到高雄,在酒後或心情不佳時即搭乘捷運至捷運站外尋找腳踏車當行竊目標,竊得腳踏車後並多次直接將腳踏車騎乘到屏東或高雄地區兜售給蔡嫌、林嫌、方嫌等3人,其中蔡嫌本身並無前科,曾經因一時生活的不順遂到處流浪當起游民,最近剛結束當游民的生活,才想要重新作人,面對生活的挑戰,於是便向友人借了1部貨車,藉以載運貨品擺攤販售中古二手家電及腳踏車,無奈不循正途,所販賣的腳踏車多係向宋嫌收購得來,反而因一時的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而林嫌及方嫌則是從事中古腳踏車買賣已久,為謀得高額利潤,以低價收購宋嫌竊得的腳踏車,再以中古市價出售,同時為避免失主認出遭竊的腳踏車,還會將輪胎等零件拆解分裝,藉以魚目混珠,讓失主無從發現。
由於起出失竊腳踏車數量眾多,警方在此呼籲民眾如有腳踏車在捷運站附近遭竊的可至前鎮分局偵查隊認領,同時請民眾切勿有貪小便宜的心態,任意購買低於市價的物品,避免買到贓物因而吃上官司,全案將在清查後,依涉有刑法竊盜、贓物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