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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男子肇事逃逸後自作聰明謊報失車卸責經警識破罪加一等懊悔已晚
2009
08/31
19:47
方宜玲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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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19:47
方宜玲 雲林縣 報導

日前上午9時40分許,男子薛○應駕PB-2562自小客車沿斗六市文化路東向西行,至文化路豐興路口欲右轉往豐興路行駛,未注意由徐國誠所駕NKX-482重型機車在外側車道同方向行駛,不慎發生擦撞肇致徐國誠人車倒地受傷,事發後薛○應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駛離現場,並將PB-2562自小客車開到古坑鄉荷苞村偏僻產業道路停放,再以110報案電話向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謊報車輛失竊取得不在場證明意圖滅罪逃避刑責。

本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後,由於傷者徐國誠向打110報案電話求援,斗六警分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指揮交通事故處理小組隊員黃俊松等人至現場處理及測繪,並訪談現場目擊者,經目擊者提供可疑肇事逃逸車輛為一部車號PB-2562自小客車涉有重嫌,經蒐證完成後通知車主薛○應(61年次,住雲林縣古坑鄉水確村)到案說明,車主薛○應到案仍不認錯惟言詞閃爍,當天行?交待不清,相關事證相互比對無法自圓其說最後終於突破渠心防始坦承因車禍當日有喝酒才心虛肇事逃逸,當時駕駛為其本人,事後並向公正所謊報車輛失竊,本案經警方勿枉勿縱細心調查結果戮破謊言,薛姓肇事男子得不償失罪加一等懊悔不已,全案依違反刑法誣告、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究辦。

斗六警分局長李永福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通常因事出突然,肇事人事發後自作聰明臨時杜撰不在場證明或意圖毀罪滅跡,往往漏洞百出前後矛盾,警方專業能力要識破不難。因此特別呼籲民眾對車禍發生後,不論如何應先勇於面對報警處理並以「救人第一」採取救護措施,如果發生車禍沒有採取救護措施、沒有報警處理,就涉及「肇事逃逸」,謊報失車更不可原諒,徙增警方大費周章之成本付出及社會不良示範。相反的,如果肇事後,有報警處理,則符合自首要件,未來如有刑責,還可獲得減刑或緩刑!值得肇事人借鏡,以免懊悔已晚。

上傳時間:2009-08-3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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