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南市第二分局偵破竊車勒贖搶案曾姓犯嫌(記者黃莉寬攝)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03年8月8日1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本轄臨安路1段228號前發生搶案,該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勘察、採證、查訪目擊證人,並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經查犯嫌係騎乘B**-2**號重機車俟機作案,車主於8月1日於北區大興街雜貨店購買商品時,因機車鑰匙未拔取,以致曾姓犯嫌見有機可乘,即將該機車竊走,並向車主勒索贖款未成。
曾姓犯嫌竊得該機車後,原本僅作代步使用,惟於8月8日17時許行經臨安路1段時,突見路邊有1婦人,將皮包勾於左臂,遂臨時心起歹念行搶,得手後將皮包現金新臺幣7,000餘元花用殆盡,其餘物品則丟入安明路旁大排。
案經第二分局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追查嫌犯犯罪前、後行蹤,鎖定曾姓男子涉有重嫌,於8月20日持搜索票、拘票前往其位於西港區住處逮捕曾嫌,並搜扣犯案所穿著之步鞋,曾嫌犯有毒品等前科,經警詢後,坦承犯案不諱,供稱係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才會鋌而走險,後悔不已。
縱觀本案,作案用之重機車,係車主停放路邊一時疏忽未拔鑰匙,致讓曾嫌有機會順手牽羊,其後曾嫌騎乘竊得機車於市區閒逛時,又發現1婦人行走路邊,將皮包隨意勾於左臂,遂心生歹念,下手行搶。
警方呼籲民眾平時要有自我防範犯罪之觀念,停放機車時,要將龍頭上鎖,並加大鎖,讓宵小無機可趁。徒步行走時,皮包宜斜揹或側揹於靠騎樓內側,至於騎機車時,則應將皮包放於置物箱內,避免成為歹徒下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