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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宅配不該再高溫處理
2014
08/19
10:15
吳瑞英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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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10:15
吳瑞英 新北市 分享

低溫宅配不該再高溫處理

台灣宅配通低溫宅配過程若再不確實,消費者保護官除了強力介入消費爭議調處,主動為消費者爭取權益外,將斟酌業者改善低溫宅配的情形,考慮必要時限制其繼續提供低溫宅配服務之規模,避免消費者損害的擴大。

日前台灣宅配通因為低溫宅配過程不確實,再次發生運送期間冷藏食品解凍滲水的問題,新北市府消費者保護官介入調查後,已要求業者必須持續其應允本府於7月底前所完成的各項改善方案,包括車廂溫度控制、低溫車集中理貨及產品堆疊方式等。尤其,針對業者屢次無法保持低溫宅配之服務品質,消費者保護官於現場指示業者,務必遵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保證所提供之運送服務,完全符合現行低溫宅配業界之專業水準,以及食品物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的法令規範所要求之安全性,不能常態性發生以常溫方式處理低溫宅配的不合理現象,若無法改善達到上述要求,依法將可限制業者提供低溫宅配服務的規模。台灣宅配通允諾自即日起會謹慎評估所能提供之低溫宅配營運能力,量力調整收貨件數;又為表示其改善低溫宅配服務的決心,台灣宅配通承諾倘若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不論在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理賠時限及賠償條件上,都將配合提供消費者最有利的解決方案。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交寄低溫宅配業者貨運時,務必在封箱前要求宅配業者親點後再由業者封箱,註明內容物名稱與物品狀態於託運單據上;收受低溫宅配的物品時,也要當場啟封開箱檢查,並核對託運單據之記載,以便證據的保全,莫讓業者有機可趁。消費者遇到低溫宅配的損害糾紛時,可以向新北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尋求協助。

上傳時間:2014-08-1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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