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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倒楣! 警為民服務意外查獲通緝犯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員警於103年8月4日執行巡邏勤務,於0時15許在北屯區東山路與橫坑巷口圓環前發現一部計程車停於路中,經員警盤查該司機稱車內乘客因為酒醉,所以才停下車詢問其目的地,而車上的黃姓男子酩酊大醉,根本無法說出其住處,員警本於為民服務精神,將黃男帶返派出所休息並查明身份以協助返家,沒想到這一查,黃男的公共危險案通緝身份隨之曝光,這下子回家還得先等等,先被員警逮捕解送歸案。
經警方調查,黃男(49歲)係新竹地檢於103年7月21日所發布之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案通緝犯,他向警方表示因為沒有住在苗栗戶籍地,所以未收到法院文書,也不知道被通緝。自己近來都幫忙抓魚工作,因此就住在大坑山區的工寮,當天是前往大雅找朋友喝酒,只記得酒後搭上計程車有跟運將說要到大坑圓環,之後便不醒人事,沒想到酒醒後人進了派出所,還被查出通緝身份而直呼倒楣。原本基於為民服務的員警,也因勤務中的主動作為而查獲通緝犯,獲得意外的收穫。
警察人員的工作除身負取締不法重責、依法行政外,在許多環繞著民眾的事務上更需秉同理心對待。因此,「為民服務」已是當前警察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在勤務中主動積極對於發現需要協助之人伸出援手,以促成良好的警民互動關係,並且落實勤務,必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