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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件車禍說一聲沒關係…卻換來一筆無端的賠償金
2014
08/13
08:25
軒安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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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8:25
軒安 桃園市 報導

分享一件車禍說一聲沒關係…卻換來一筆無端的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雙方就離開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了,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說明:法院受理後會依被害人提出傷害損失單據;參酌審理裁定公正、合理的金額,並非依原告提出多少求償金額來裁定賠償金額】,林小姐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了...

最後林小姐因為對方的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說明:為了省麻煩…卻冤枉花了10萬元的代價,助長姑息養奸之風氣,是有一點可惜的憾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說明:對方或許認為沒必要,而拒絕,建議以手機或是行車紀錄器錄下所有談話內容(記得要保留下來喔!)與拍下現場情景作為佐證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說明:會因小事或是未提出報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勸沒關係或是沒必要…等等;不信萬一有機會您遇到時…您去警局即明…

!!!

律師說:雙方要離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總上所陳,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建議:無論現場結果如何…,建議立即以手機或是行車紀錄器錄下所有談話內容(記得要保留下來喔!)與拍下現場情景作為佐證,事後就是最好的證據自保。遇到事情不要怕...據理力爭....即使是法院受理,也會還您一個公道與正義

上傳時間:2014-08-13 08: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軒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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