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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發放103年8月份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2014
08/12
10:31
府會記者
孫淑萍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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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10:31
府會記者 孫淑萍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發放103年8月份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市長胡志強鑑於臺中市轄內治安、交通龐雜,警察勤務之繁重程度實不亞於北、高及新北等3市,希藉由減少員警請調外縣市,以降低警力不足影響勤務之衝擊,同意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03年試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並於103年6月5日函報內政部審核,又於本(8)月補強相關佐證資料,同時為鼓舞基層員警士氣,核准自103年8月1日起先行發放該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依據行政院函頒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標準【核發數額係支領級別一級者,按原支等級數額(8,435元)加一倍支給,級別三級者,按原支等級數額(6,745元)加五成支給】核發8月份勤務繁重加給完竣。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繁重情形,經依內政部函頒「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審核基準」試算,確屬勤務繁重單位,胡市長為體恤基層員警辛勞,強力支持並認為目前發放之勤務繁重加給並無追回之問題,請全體員警安心於工作崗位,另特別指示本局邱局長備妥資料積極向內政部詳細陳明,俟內政部核定後,再追溯自元月補發。

上傳時間:2014-08-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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