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查隊,於103年8月9日19時許成功破獲8月2日發生於本轄南區大成路二段之住宅大門槍擊案,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嫌疑人陳○明於日前聽聞友人與被害人陳○○有生意業務往來之糾紛,被害人陳某並帶人毀損其友人家中物品及砸車,於是陳嫌基於義憤且不滿被害人之毀損行為,遂於103年8月2日21時46分許向不知情之王姓友人借用車號CA6-○○○重機車,獨自騎乘至大成路二段被害人陳某住宅前,以左手持預藏之改造手槍朝被害人住家鐵門開槍射擊3發子彈後,騎乘原機車逃離現場。市警六分局張分局長樹德知悉後認為歹徒目無法紀、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並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做適切之勤務部署及規劃,積極展開調查,案經本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暑股錢檢察官鴻明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本分局調查偵辦,經調閱現場鄰近路口監視器,循線鎖定男子陳○明涉有重嫌。
在專案小組成員鍥而不捨的以車追人方式循線查緝下,103年8月9日19時許終於在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路○段○號成功查緝拘捕陳嫌到案,陳嫌於警訊時坦承犯行不諱,並主動帶同警方至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路○段某根電線桿下,當場起獲犯案之改造手槍1支含彈匣1個等證物,全案宣告偵破,並將犯嫌陳○明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