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因丙烯管線洩漏,於本(103)年7月31日引起氣爆,造成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多人死傷之重大工安事故,高雄市政府經發局於今(8)日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命李長榮公司大社廠於文到之日起即時停工,並全面檢討改善廠內外石化原料輸送管線與生產設備安全性。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依據經濟部100年5月19日經授中字第10000580590號函說明三略以:「…工業區內工廠間之共用管線雖不在工廠劃設廠區面積範圍內,但其為工廠內設備之延伸,屬工廠安全管理範圍,得就其所有權認定其責任歸屬,…應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之適用…」。而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之相關管線設施供應危險物品『丙烯』作為該廠原料,並由該公司大社廠人員參與管控管線操作,投入丙烯提以供生產營運,屬該公司大社廠生產環節之一,對於所屬管線未善盡管線維護管理責任,其他管線設施亦存有同樣危險,為確保公共安全,故勒令該公司大社廠即日起停工。
由於本次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丙烯管線洩漏造成重大公共危險事故、環境污染及30名民眾死亡,300人受傷,該公司大社廠今日被勒令停工後,未來須全面檢討改善廠內外石化原料輸送管線與生產設備安全性,並於改善後提交檢修報告及後續管線維護計畫,送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通過後始能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