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統計本(103)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止,因交通事故受傷人數約有4452人,與去年同期(1月至6月)受傷人數4401人相比,增加51人。另外再與102年下半年(7月至12月)比較,亦增加受傷人數110人,凸顯出全民達成交通共識的重要。概略介紹本半年度轄內交通事故發生因素如下:
一、發生時間:以16至18時發生501件最多,以10至12時發生434件次之。顯示肇事時間多以下班時間接近傍晚為主。
二、發生地點:以縣鄉道交岔路發生1383件最多、以縣鄉道直路發生927件次之。於行駛縣鄉道時不論是行經交岔路口或直路路段,均較市區道路肇事率高。
三、肇事車種:以機車發生1648件最多、以小客車發生1152件次之。
四、肇事原因:以不依規定讓車發生931件最多、以未注意車前狀態發生797件次之。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駕駛者應隨時注意行車安全:
一、於駕駛車輛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妥善規劃行程,避免趕路,多份禮讓。
二、不論駕駛行經交叉路口、直路或彎路,均應注意速限,保持隨時煞車之準備。
三、機車肇事率居高不下,並有每年持續攀高之趨勢,尤其20-29歲的年齡層受傷人數最多,應特別注意前車之動向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四、對於肇事原因「不依規定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的型態非常廣泛,舉凡支道未讓幹道、閃光紅燈未讓閃光黃燈、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保持與前車距離等均屬之。
因駕駛人一旦上路於每一個路段、路口、行為均需要注意來車與行人,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對於自己與對方都將使原本的生活變調,增加不必要之精神壓力與財力負擔,採取避免事故發生的心態,是人人應該有的最低認知,單以警方強力執法只是治標不治本,駕車禮讓的觀念需要全民共同達成共識,保持禮讓,預防事故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