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 投保年資滿15年才得請領7000元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從84年5月31日第一次公布施行至今近20年,其間歷經八次修正,津貼從每月3000元,逐步調升至7000元。為使本津貼能真正照顧於長年辛勤工作的農民,並活化政府農業預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次(103年7月16日)修正申領津貼資格條件,羅列重點如下:一、 對於今(103)年7月16日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而言,必須年滿65歲且累積加保年資滿15年,才得以申領每月7000元老農津貼。二、 對於今(103)年7月16日前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而言,年滿65歲時,如累積年資已達15年,得請領每月7000元老農津貼。如累積年資未達15年,且期間加保不中斷,得先請領每月3500元,並於年資達15年後,改領每月7000元;如果中斷就不得先領3500元,必須年資滿15年,才有申領每月7000元老農津貼的資格。三、 目前已請領老農津貼者不受上述各項影響,但領有津貼者都必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否則將停止發放。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提醒您,如本(103)年7月16日前已是農保被保險人,請維持農保資格的持續性,以保障申領老農津貼的權利。
上傳時間:2014-07-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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