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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成功所警員林勇維、王柏棓等2員於103年7月14日12-14時擔服巡邏勤務,獲報羅東鎮北城路二段○○巷○號有家庭糾紛,員警火速趕往,進入屋內驚見該男子(陳○宏)持刀自殘手臂,現場血跡斑斑,員警唯恐陳民意圖尋短,耐心詢問下得知當事人疑似與前妻發生口角,一時情緒失控,萌生輕生念頭,所幸在林等2員循循善誘,並及時通知渠子到場以親情攻勢下,終於突破陳民心防,主動放下手中刀械,員警遂即以毛巾按壓傷口,並通知救護車到場送往聖母醫院就醫,於院方細心包紮下,嗣陳男情緒平復後,轉由渠子帶返家照顧。
羅東分局長王鴻儒表示,為民服務工作本是警察職責之所在,員警本著愛民的同理心、視民如親,樂於助人、積極熱忱的態度,警員林勇維、王柏棓處理本案能充分發揮警察視民如傷之精神,機警處事,苦口婆心循循善誘,成功挽救割腕男子性命,避免人倫悲劇,深獲家屬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