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劉嫌日前才因為公共危險案服刑六個月期滿出獄,出獄後朋友為劉嫌接風洗塵在臺南市中西區海安路上一家燒烤店喝酒吃飯,酒過三巡後劉嫌即騎乘所有6○○-○○○號重機車欲返安平區回家中,行經安平區民權路與湖美街口時巧遇第四分局巡邏警網,該分局員警見劉嫌形跡可疑予以攔檢盤查,發現劉嫌全身酒味遂施以酒測,測得酒精濃度0.61mg/l,劉嫌向警方供稱他這次已經是第四次因為酒後駕車遭查獲,希望警方這次能夠放過他,第四分局員警不為所動,全案依法調查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警方會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以遏止民眾酒後駕車違規,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特別再次誠摯的呼籲並拜託所有的駕駛朋友,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拼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並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勿逞一時之快,而造成一輩子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