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撿石行為 屏東縣府依法處理
2014
07/27
15:31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120) | | | |
2014-07-27 15:31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撿石行為屏東縣府依法處理

媒體報導彰化縣地政事務所員工到俗稱阿塱壹古道的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撿石行為,屏東縣政府將進一步瞭解發生情況,並將行文彰化縣政府請加強對同仁宣導保育觀念。

農業處表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是屏東縣政府在101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規定公告,全區位於屏東縣牡丹鄉境內,塔瓦溪口以南,旭海村以北的海岸地區。

有關民眾若於自然保留區範圍內涉撿石行為,依文資法第84條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處指出,對於發生行為,縣府將進一步瞭解情況,及詢問解說員當時情形,以釐清原因,並函請彰化縣政府對同仁加強宣導生態保育觀念。

屏東縣政府再次呼籲前往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的遊客,應共同遵守相關規定,愛護這裡的自然生態,保育這一塊人間美景。

上傳時間:2014-07-27 15: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