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搜索起獲2支改造手槍子彈17發(記者田進山攝)
圖:警方查獲改造工具(鑽孔機、鑽頭、螺絲起子、銼刀等)(記者田進山攝)
犯罪嫌疑人李○箴,64年次,從事鞋業外務工作,查有肅清煙毒、懲治盜匪等刑案資料。緣李嫌與蔡姓前妻因感情不睦於4月初離婚,惟事後仍不斷藉故騷擾蔡女,並於103年6月初傳簡訊恐嚇被害人,謂將至其安平區永華三街上班處所開槍,致蔡女心生畏懼向南市第四分局育平所申請家暴保護令,距料李嫌於103年7月15日17時30分許,至蔡女上班處所,朝公司地下室入口處,丟擲2枚煙霧彈,致公司辦公室內濃煙瀰漫,造成員工驚嚇集體衝出屋外,公司主管隨即向派出所報案。
李嫌復於103年7月23日6時40分許,著黃色雨衣、穿短褲、拖鞋掩飾持手槍,朝蔡女上班處所永華三街333號1樓店面,開數槍之後逃逸,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2枚銅製彈頭,帶案據以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並蒐集李嫌涉案相關事證後,並防止李嫌可能對其前妻採取更激烈報復手段,衍生不幸家庭悲劇。遂即刻於本(7)月25日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並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執行,先於(7)月25日18時許,在台南市南區新樂路72號前將嫌疑人李○箴拘提到案後,隨即帶同嫌疑人至其建平3街住處搜索,當場起獲土制手榴彈1枚、改造9mm手槍子彈95顆、彈殼23個、瓦斯長槍1支、改造手槍槍管3支、煙霧彈3枚,改造工具(鑽孔機、鑽頭、螺絲起子、銼刀等)一批。復於本(7)月26日帶同嫌疑人至中西區府前2街李嫌承租倉庫搜索,搜索起獲2支改造手槍子彈17發,其中1支已上膛6發子彈,詢據李嫌除坦承非法持有並改造槍彈,另亦坦承傳簡訊恐嚇前妻及於前述犯罪時、地前往蔡女上班處所(永華三街333號)丟擲煙霧彈及開槍射擊。
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恐嚇、公共危險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