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三民二分局陽明所警方查獲縱火案(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警方於日前02時40分執行巡邏勤務,於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與褒揚街口盤查查獲一民眾王OO妨礙公務通緝案,帶返所偵辦時發現其與103年03月22日22時45分縱火案,經調閱監視畫面後之嫌疑人相似,立馬運用偵辦技巧,使王OO俯首認罪,並向警坦承犯行,將其併案偵辦,王嫌向警方坦承因向被害人借小刀不成因而發生口角懷恨在心才到被害人住家以玻璃瓶內含有酒精成分洗手瓶上塞紙類及點火後燃燒的襪子,點燃瓶上塞紙後再一併丟擲被害人家中,所幸當時燒毀一只雨傘及一件舊衣服,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其行為涉及刑法之公共危險縱火罪,全案依公共危險縱火罪函送偵辦。
陽明所鍥而不捨調閱相關監視器,並線上巡邏警組確切落實勤務執行,立即偵破該縱火案及王員通緝案,其細心、熱心積極態度偵破該案,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員警的服務態度給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