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2學期在國內大學校院畢業的僑外生共有57人申請留臺實習獲准,最長可留臺實習一年,進行與所學相關的實務訓練,提升未來進入就業市場的優勢,做好進入職場的準備。
今(103)年6月從大學校院畢業的僑外生,共有22校58人向教育部申請畢業後留臺實習,其中僑生43人、外生15人。經過審查後,獲准實習的僑生43人、外生14人。在國別或僑居地的分布方面,分別為馬來西亞41人、澳門5人、香港4人、印尼2人、印度、新加坡、菲律賓、韓國及蒙古各1人,畢業後實習許可期間最長可至104年6月30日;教育部已將審查結果發函通知申請學校及申請人。
隨著全球化、國際化的來臨,世界各主要國家或地區競相投入資源吸引及延攬優秀人才。來臺就讀大學校院之僑外生,已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對國內文化、語言及生活具有一定程度的瞭解,留用及延攬優秀僑外生將有助於我國產業的國際連結及全球布局。因此,教育部於100年6月建立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留臺實習制度,並持續鬆綁相關規定,以提供更多僑外生實習的機會,協助其學以致用並獲得實務經驗。
為留用國內大學校院學成的僑外生,勞動部已鬆綁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聘僱標準等相關規定,於103年7月3日起實施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凡自我國大學以上畢業之僑外生若欲留臺工作,改以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核發聘僱許可;新制實施第一年的名額配額為2,000名。透過畢業後留臺實習及工作等措施,將能吸引更多僑外生來臺就學,並使我高等教育培育的優秀僑外生於學成後留臺為我所用,提升我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