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溫○清(男、66年次),於103年7月中旬以騎乘單車方式行經屏東民族社區附近,沿路隨機尋找目標犯案,溫嫌騎至延吉街路段時,發現某戶住家門面裝修,認有機可乘,即佯裝為該戶成員並與裝修工人搭訕後逕自入內行竊後逃逸,案經徐姓被害人返家後發現神桌上之神明不但歪斜且神明上所佩帶之金飾亦遭竊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據報後,旋派員趕抵現場處理勘查,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溫嫌作案畫面特徵明顯,與本轄去(102)年間所犯金飾竊盜嫌犯係為同一人,經專案人員針對溫嫌較易出入之場所埋伏後,於07月19日溫嫌外出找尋犯案目標時,警方旋即查獲溫嫌到案,帶案調查。
詢據溫嫌,坦承上開犯行不諱,並供稱因生活及工作不易,而又經不起同儕誘惑染上毒癮,才心起貪念想以竊取金飾變賣金錢方式謀生,另於偵訊時當員警詢問為何見該屋有修繕工人仍列為下手目標時,溫嫌竟以滔滔不絕向員警分析在找尋下手目標時經常會去參考當下人性及民眾忽略且大多存有倒楣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之情事,惟當員警反問有如此心思去研究竊盜方法,何不將精力花於正途上時,溫嫌卻啞口無言以對。溫嫌所涉侵入住宅竊盜部分,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