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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03年度「團體協約法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宣導會」
2014
07/22
21:1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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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21:1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圖:講師授課情形(記者田進山攝)

 

勞動部主辦並由南市勞工局承辦之103年度「團體協約法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宣導會」於今(22)於善化啤酒廠辦理宣導說明,共計有雲嘉南轄區及南科管理局等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另併邀請工會幹部、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及地方勞工行政人員超過170餘人出席與會。

勞工局表示本次說明會有鑑於新修正團體協約法已於10051日施行,另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於本年修正發布;為期企業內建立充分的民主運作機制,特別辦理;勞工局表示課程內容包括介紹我國團體協商制度及其重要性,內容包括團體協約之定義、如何進行團體協商及簽訂團體協約、團體協約的執行、團體協約的終止等;工會法及附屬法規之相關規定,及實務上工會法運作之狀況及我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修法目的及內容,期望加強勞資雙方團體協約及勞資會議之概念,及認識工會法相關規範,及新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認知,以提昇勞資自治能力,進而促進勞資和諧。

課堂中授課老師也提醒參加人員,103414日公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內容包括勞方代表任期屆滿前90天,企業應主動通知工會辦理勞方代表選舉,若工會接獲選舉通知30日內還未完成選舉,將由該事業單位自行辦理、降低勞工年齡滿15歲,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延長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為4年、新增雇主應給勞方代表公假參加會議等,也期望透過修法使勞資會議運作更加順利。

本次講授課程內容計有「團體協約法規定及實務解析」、「工會法規定及實務解析」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法內容」等課程,課程中並講師均輔以實務作法,會後並舉行綜合座談與會人員進行雙向溝通,出席人員均表示收穫豐富,宣導會圓滿順利。

上傳時間:2014-07-22 21: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田進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