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制式90手槍及棍捧,毒品等證物(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19分隊於(103)年1月間接獲線報指稱,綽號「成哥」之曹姓男子以經營酒店、傳播經紀公司,獲取暴利。曹姓男子除豢養小弟,指揮手下,對酒店幹部、欲離職請領欠薪之酒店女性員工,動用私刑,率眾圍毆。另對積欠債務之被害人,誘騙至其經營之酒店內,控制行動自由,命手下以棍棒痛毆後,暴力討債。而該暴力集團另經營傳播公司,仲介女子至酒店、KTV坐檯陪酒,而為爭奪地盤,擴張勢力,在高雄地區逞凶鬥狠,糾集幫眾,恃強滋事,危害高雄治安甚鉅。與相關分局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蒐證追緝,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景股)蔡檢察官杰承指揮偵辦,並經內政部警政署核列為治平專案檢肅對象。
查該暴力酒店集團係以綽號「成哥」之曹○○為首,於高市新興區大同二路經營有女陪侍酒店,並命手下大將邱○○主持傳播經紀公司。102年6月間,該酒店之某幹部,因出言稱讚酒店內某一陪酒小姐打扮穿著很「水」,嫌疑人曹○○認
該幹部在「虧美眉」,心生不滿,便下令該幹部至曹嫌辦公室後,命手下孫○○、李○○、蔡○○、劉○○等人持棍棒痛毆被害人後,嫌疑人曹○○再以言詞恐嚇被害人,不得將被毆打一事對外張揚,否則將對被害人家人不利。另該酒店某
女性員工,因工作細故與曹嫌發生口角,竟遭曹嫌出手毆打,憤而離職。一週後,該女性被害人與男友一同前往該酒店欲請領尚欠之薪資,曹嫌竟令手下邱○○、李○○、蔡○○、楊○○及其他小弟,圍住該女性被害人及其男友,控制該二
人行動自由3小時,方才讓其離去。而某被害人與該暴力酒店集團中綽號「傑克」之嫌疑人邱○○有債務糾紛,於102年10月間,由不知情之第三人打電話誘騙被害人至該暴力酒店後,即遭4、5名男子強勒脖子後,拖入首腦曹嫌辦公室控
制行動自由。嫌疑人邱○○夥同李○○、林○○、蔡○○及其他不詳姓名男子約十餘人,持棍棒在場吆喝助陣,嫌疑人蔡○○出言恐嚇:「不要還錢好了,直接修理到死。」、「再給三天期限還錢,如不還,再把你抓來。」等語。
而該暴力酒店集團為擴大經濟來源,由集團大將邱○○主持傳播經紀公司,仲介小姐至酒店或KTV坐檯陪酒。為爭奪豐厚利益,擴張勢力,拓展地盤,不時糾集幫眾,恃強滋事,在高雄地區逞凶鬥狠,該傳播經紀公司亦多次遭警方上門搜索,並在相關成員住處查獲槍械。該集團成員楊○○因與另被害人間之嫌隙,於102年11月中旬某日凌晨,相約於中都庄趾窯談判,楊○○由該酒店暴力集團大將李○○、林○○率小弟十餘人,分乘二部自小客及多輛機車,持瓦斯動力改造手槍、西瓜刀、球棒、木棍等,痛毆被害人及其友人,其中某被害人胸壁遭瓦斯動力改造手槍射成穿刺傷、氣血胸、大小腿切割傷併肌腱斷裂。
高雄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會同相關分局偵查隊成立之專案小組,兵分八路,持搜索票、拘票,將該集團主嫌曹○○及相關共犯共8人檢肅到案,並查扣作案用之球棒、木棍、鐵棍、西瓜刀,另查獲制式90子彈、神仙水、愷他命等毒品。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列、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偵辦。另子彈、毒品部分,由專案小組續行擴大偵辦毒品來源及可能藏放之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