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扣槍械子彈一批證物(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20分隊於今(103)年3月間接獲線報,指稱臺南市南區有一綽號「字阿」男子持槍自重,並具改造槍械之技術。鑒於非法槍支危害社會治安甚鉅,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查緝。
案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信股)粟檢察官威穆指揮偵辦,並派員深入蒐證、調查,綽號「字阿」之男子真實身分為鍾○○,曾於86年間販賣槍械,為前臺灣省刑事警察大隊查獲,經法院判刑5年3個月,並於93年6日間假釋出獄。專案小組經備齊相關卷證,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因鍾嫌住處隱於臺南市大同路二段巷弄內,且於前門、後門共裝設5支監視器,以利警方上門查緝時,能提早因應。專案小組成員頂著近日南臺灣炙熱陽光,於鍾嫌住處巷內旁埋伏,俟鍾嫌下午二時許欲外出時,一擁而上控制嫌犯。當場於鍾嫌住處查扣改造手槍、改造子彈8顆及數枝仿造MP5、卡賓槍、貝瑞塔步槍等長短空氣槍數枝、尖頭型鉛彈、大小瓦斯鋼瓶等物,並在嫌犯房間床頭櫃內起出義大利製Tanfoglio Ta95制式手槍1枝、子彈12顆。
訊據嫌疑人鍾○○供稱警方查獲數枝仿造MP5、卡賓槍、貝瑞塔步槍等長短空氣槍數枝、尖頭型鉛彈、大小瓦斯鋼瓶等物,除係與友人參加生存遊戲時,所需之裝備外,平日亦不時拿出把玩、欣賞。另義大利製Tanfoglio Ta95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12顆,係渠於86年間所持有之數枝制式手槍中之一,因當時使用油紙袋包裝再外裹牛油及塑膠袋,外藏於住處附近空地內,當時未被省刑大查獲,而其於93年假釋出獄以後,再將該槍彈挖出,用以防身。本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槍彈來源及是否曾經涉及其他刑案,由專案小組持續擴大偵辦追查中。